堂訓
主乃活石,固然是被人所棄的,卻是被神所揀選、所寶貴的。
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,作聖潔的祭司,
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。
彼得前書 2:4-5
堂會歷史
早在六十年代初,一群熱心愛主的基督徒經常聚集禱告,漸具組成教會之意。1962年秋,在港島成立教會,並根據彼得前書二章四至五節,取名「基督教會活石堂」。
其時一弟兄於新蒲崗經營工廠,帶領多位工友信主,因交通不便及暴動時期治安不靖;遂於1967年另闢九龍堂聚會。此五十年,我們在上帝恩典中穩步成長,盼望能繼續善用恩賜與資源,回應時代的召命,成為蒙悅納的「靈祭」。
堂會組織
為體現「活石一家」合一的精神,活石堂的「最高權力組織」是全體會友所組成的「會員大會」(每年6月舉行)。教會日常的管治,則有賴負責三堂事務之「理事會」和專責九龍堂事務之「九龍堂堂委會」承擔。
香港基督教會活石堂於1967年10月13日向香港政府註冊為有限公司。根據公司法,公司董事體系由現今三堂之理事組成:向政府承擔有限公司應負之責任,處理有限公司之日常事務,保管教會之產業,審核教會經濟,制訂教會章則及推動教會聖工。
今屆理事會由18名理事組成,其中6名為永遠理事、12名為兩年任期之理事,各任期之理事由三堂會眾推選,經會員大會選舉選出。所以在行政體系來說:理事會是專責三堂堂委會、教牧同工及職員同工和差傳委員會,務求達到三堂彼此增長及在推動差傳事工上有合一的力量。